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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无驾照醉酒驾车连环事故致一死两伤【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0:40:15 阅读: 来源:滤料厂家

红网时刻5月1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思思 邹萍萍)考了几次驾照都没考上,却自认为技术过关。醉酒后借他人小车驾驶,发生四次连环碰撞事故,撞到三辆机动车和三名行人,致其中一名行人当场死亡,两名行人伤情严重。日前,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38岁的赵某系山东省胶州市人,2000年退伍回家后,便一直在家务工,2016年10月来到攸县承包风电机械制造工程。

2018年4月24日中午,一直都没考过驾照的赵某找朋友借了一辆小车为其从老家请来的一些工人接风,而赵某的朋友见其平时在工地上开了几次车,认为问题不大就将车借给了赵某。赵某带着新来的工人去吃饭,期间喝了7瓶啤酒,晚饭时又喝了一瓶啤酒和4两白酒。

当日21时许,赵某喝完酒独自驾驶小车离开工地,在行驶至西门下滨江大道三岔路口处时,与迎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方行驶,又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导致骑车的张某摔倒在地,头部多处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赵某继续驾车将路边散步的行人陈某和刘某撞倒,致使陈某当场死亡,刘某左髁状突骨折、牙槽骨骨折。赵某继续驾车行驶,最终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后被周围的群众围堵才停了下来。经对赵某进行酒精浓度测试,赵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42.6mg/100ml。

检察官释法: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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